2024年5月30日消息,江西科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以及《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》(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》(第7號))第十條之規定,被九江市潯陽區消防救援大隊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人民幣1萬零334元整的行政處罰。
據公告內容,2024年4月12日,九江市紅旗電影院聘請的江西科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存在2024年3月份執業活動行為涉嫌違規,未能查詢到當月測試記錄信息。經核查,江西科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存在2處未按照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開展執業活動,即排煙風機沒有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維護保養,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地電阻沒有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維護保養。
江西科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九條之規定,構成了違法行為。因此,九江市潯陽區消防救援大隊決定,對江西科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人民幣1萬零334元整。